住宅楼建起来 院长“倒”下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0:51 汉网 | |||||||||
武汉冶金建筑研究院原院长王立(副厅级),因在本单位兴建住宅楼过程中,涉嫌与原副院长张某(另处)收受工程承建单位“好处费”55万元,昨日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2年7月,武汉冶金建筑研究院决定新建一幢住宅楼,时任副院长的张某负责该项目的基建工作。湖北某置业有限公司在张的推荐下,承接此工程。当年底,时任院长的王立在与该置业公司签订《委托建房协议》时,对方承诺房子建起来后将按工程总标的额的1%给
当年12月9日至2003年12月,对方先后三次向王、张“兑现”好处费共55万元(王实得35万元,张实得20万元),王后将赃款用于购房及房屋装修等家庭开支。 另经查,王立、张某还涉嫌于去年7月间,与该院几名属下(均另处)共同侵吞公款7万元(王实得2.5万元,张实得2万元)用于个人入股。 今年3月6日,王立因慑于法律而主动到湖北省纪委投案,并退出其实得的全部赃款。 (通讯员 晓亮 齐苏 实习生李盈盈 李靓桢钱培叶美媛)(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