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被逼吃粪追踪 受害者同意“私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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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0:54 汉网 | |||||||||
7月16日,新华社播发了《一起令人发指的凌辱农民工事件》(见本报7月17日二版)后,人们愤怒谴责护村队员暴打两民工的恶劣行径。但据最新消息,被暴打并被逼吃粪便的民工包继友最终还是在一份“私了协议”上签了字。 今年7月1日,包继友、杨海生两位农民工遭到昆明市官渡区鸣泉村护村队员无端暴打3个多小时,包继友还被强迫吃掉自己被打昏之后失禁的大便。
记者日前联系上已经出院的两位农民工的雇主陈柳明。从他的口中记者得知,5名护村队员已经凑出4万元作为包继友的“精神赔偿”,而此前态度强硬的包继友在“私了协议”上签了字。 “我们还要与鸣泉村长期合作下去,所以不希望闹得太大。”陈柳明说。他对目前的“私了”结果基本满意。 小板桥镇派出所所长李建华说:“派出所曾去过医院三次,希望两位农民工提供更多证据,但他们好像有顾虑,这就使我们的工作做不下去了。” 云南大学法学院民法专家宋笛认为,双方“私了”从民事角度是可以的,但从法律意义上说,护村队员的恶劣行径已经侵害了受治安处罚条例及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对此,公安机关不应认可这种“私和”。“就好比一个凶手杀人之后不能以赔偿免除刑事责任一样,司法机关绝不能因为你愿意用金钱私了而袖手旁观。”宋笛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