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谁让“黑名单”失去效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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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0:54 汉网 | |||||||||
审计署审计报告中公布的“华光案”中,冯明昌利用其控制的13家关联企业,累计从工商银行广东南海支行获得贷款74.21亿元,案发后,其中28.8亿元无法归还。如果仅从贷款损失这一点看,银行可以说是深受其害。但是,媒体披露的诸多问题显示,工商银行南海支行并不像善良的人们想象的那样属于无辜受害。 据媒体披露,银监会早在今年3月份曾向各家金融机构下发过一份“黑名单”,要求高
依记者这样外行的看法,就算没有这份“黑名单”,银行也不至于就稀里糊涂地任人骗贷。关键问题在于银行是否愿意被骗。新华社记者对“华光案”的调查显示,早在2002年,“已经明知被‘套’的工行,选择了错上加错,走上了发放虚假贷款一途”。这或许正是“华光案”发生的根源。 假如失职者不仅不用承担责任,反而可以从中收获一定的短期效益,又会怎样呢?比如一些银行为了创造短期的高额业绩,无视对方违约的可能,有意识地简化程序、甚至串通作假,以推动巨额贷款完成,万一发生失信,毫无愧意地记一笔“黑名单”便可定案作结……这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在为失信行为推波助澜。 今年的审计报告提醒我们,仅仅关注“黑名单”是不够的,还要看记录和应用“黑名单”的银行内部是不是也有“黑手”。(记者高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