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设120两月内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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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0:54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省卫生厅、省通信管理局日前联合发文规定:任何医疗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任何形式的急救电话。已经设置的要在两个月内关闭,并收回号码。 “120”特服号码使用主体属于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任何电信运营商无权擅自向医疗机构开放“120”特服号。担任“120”特服号接入点的电信运营商,应按规定转接其他运营商的过网呼叫,保证网间通信质量。
原则上,一个城市只建立一个急救中心。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任何机构、组织、个人不得使用“紧急救援中心”、“急救中心”的名称并从事院前急救工作。 N本报记者 龚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