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拉皮条 被判二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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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0:56 燕赵晚报 | |||||||||
本报讯日前,石家庄高新开发区人民法院以新大陆美发店老板刘彦敏犯介绍、容留卖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4年3月14日晚7时许,孙某等三人(均另案处理)到石家庄高新区新大陆美发店与该店服务员商谈卖淫一事,后孙某打电话找该店老板刘彦敏,并与刘彦敏商定了嫖娼价格,刘彦敏还为孙某等三人预订了房间。孙某等三人及该店三名女服务员在卖淫嫖娼过程中被民
石家庄高新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刘彦敏犯介绍、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