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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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1:23 新华网 | |||||||||
北京市将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和风险抵押金制度,矿山、建筑等“危险”单位,必须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备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 据悉,该制度将先在煤炭生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试行。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筑施工单位则按不低于建筑施工产值6‰的比例提取安全费用。企业安全费用将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如用于安全生产设施的投
同时,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本市将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的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 另外,本市还将建立全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以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并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救援基地,组建建筑、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袁祖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