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大拐卖儿童案主犯一审被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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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2:01 人民网 | |||||||||
人民网深圳7月23日电 记者胡谋报道:利用亲子做“诱饵”连续拐卖11名儿童,获取暴利12万余元——震惊深圳的“9·09”草埔特大拐卖儿童案,日前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许美盛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主犯陈钦松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他3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至6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1月至2003年10月期间,许美盛以指使其子(另作处理)与其他儿童玩耍、然后诱骗其离开的手法,分别11次从深圳市金稻田路华润超市、草埔、布心等地拐骗儿童,到广东潮阳市金玉镇同案犯陈钦松的家中,再经陈及团伙其他成员邱惠科、周映城、吴早桃等介绍卖到汕头、潮阳、揭阳等地,从中非法获利,共得赃款12万余元。 此案带给众多被拐卖儿童家庭的伤害是毁灭性的。法院认为,5名被告人拐卖儿童,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许美盛、陈钦松组成相对固定的犯罪团伙,在较短时间内11次策划并拐骗儿童贩卖、参与分赃,其犯罪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情节特别严重,是主犯;邱惠科、周映城、吴早桃分别参与部分贩卖儿童并分得赃款,是从犯。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