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欠款案遭遇行政干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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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5: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翁源县拖着欠债不还被告上法庭 本报翁源讯 记者易建成报道:翁源县人民政府自做业主,承担省道S341线官渡至龙仙段改造任务,多家公司带资或垫资参加建设,结果公路交付使用了,该县政府却对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着八年,至今仍有4000多万元债务未偿还。省道S341线段上马
1994年,是韶关市的交通年,在全民大办交通的气候下,省道S341线官渡至龙仙公路经由广东省计委批准立项上马。当时,翁源县政府在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自做业主承担官龙公路的改造任务。公路改造过程中,除了翁源县的干部群众集资捐款外,许多公路建筑企业和个体老板带资或垫资参与建设,使官龙公路的改造工程得以基本完成,翁源县政府同时也背上4000多万元的债务。 据翁源县交通建设办负责人说,该县欠下的债务中,有400多万元是农民工的工资。这位负责人说:“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县政府什么时候都认账,但财政困难,关键是怎样一个还法的问题。”翁源县主管副县长童志跃说:“翁源县每年的财政收入仅4000多万元,不可能停止政府运作来偿还债务吧。”工程队一怒告县府 韶关市市政工程公司原李杨成施工队,是翁源县政府的欠债对象之一。1997年7月,该施工队按合同对官龙(官渡至龙仙)公路3.3公里长的路面进行改造,1998年,又增加了5.723公里的工程量。为了信守合同,施工队到处借钱,李杨成甚至将自己住的楼房抵押给银行,贷款60万元用于工程建设。1998年12月,施工队将其负责施工路面按期、保质、保量交付。经验收结算,翁源县政府已欠下该施工队248万多元,而施工队负责人李杨成却欠下民工工资80多万元、欠银行贷款60万元,欠机械租用和其他款项100多万元,民工和债主几乎天天上门讨债。2003年9月,李杨成在万般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翁源县政府告上法庭。2004年3月1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韶中法民二初字11号判决,判决翁源县政府在一个月内,付清其拖欠的248万多元及该款项逾期付款的利息给原告。翁源县政府在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后,既不提起上诉,也不履行本该承担的法律义务。市人大关注该案执行 2004年4月22日,因翁源县政府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李杨成施工队所在的市政工程公司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后,随即立案受理。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做了大量工作,主管执行的副院长多次过问案件的执行情况,然而,严重的行政干预导致该案至今无法执行。2004年4月7日,韶关市人大内司委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韶常内字(2004)第36号监督书,称,该案中工程款已拖欠多年,造成了申诉人的经济损失及民工工资的发放,为确保司法公证,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希望你院认真落实,依法处理,并于3个月内将处理情况报告我委,同时答复当事人。 尽管人大对该案进行了监督,至记者今天发稿时止,该案仍然没有执行,虽然人大要求的3个月时间早已过去,但韶关市人大内司委和当事人均没有收到法院就该案的处理情况报告。(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