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跪副市长被双规 举报人涉嫌包庇被警方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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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6:50 深圳晚报 | |||||||||
北京消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今年4月,北京青年报接到一封读者来信,信中有多张一名中年男子当众下跪的照片,其中甚至不乏涕泪交流的场面。令人惊讶的是,信中材料披露这名下跪的中年男子竟然是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李信! “下跪”照片网上曝光
在收到的这份读者来信中共有十余张照片,其中令人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几张“下跪”照—————下跪的是同一位中年男子,中等身材,体态稍胖。他下跪时的表情非常不自然,有时还涕泪交流,这种场面与这位中年男子的楚楚衣冠形成了鲜明对比。 这封材料称,下跪中年男子是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李信。记者随后登录山东省济宁市官方网站,从中找到一张李信在去年冬天视察当地某企业时的照片,两相对比确认,“下跪”照片中的中年男子正是李信本人! 今年6月中旬,一篇“济宁市副市长下跪丑态”的帖子被发到了互联网上,并附上了李信下跪的照片。文章一上网便立即引起轰动。 记者从率先披露该文的某网站负责人处了解到,6月16日,济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方面曾给他发去一封“辟谣”邮件。该邮件称,网站所登载的文章“内容纯属伪造,所附照片纯是个人拼接而成…… 然而6月下旬,济宁方面就传出“李信被有关部门‘双规’”的消息。记者日前从山东有关部门证实,李信是在6月24日左右被“双规”的,当时距离“辟谣”之声传出还不到10天。 拍照人曾是“合伙人” 记者曾于今年4月采访了寄来这些照片的读者李玉春,仔细询问了有关照片的来历。今年30岁的李玉春是山东临邑人,她承认这些照片是她拍的,因为她“必须留下李信违法乱纪行为的证明”。 她向记者仔细回忆了与李信相识的经过:“2002年1月,我到上海准备做服装生意,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到上海出差的李信。当时他想跟我合作开办公司。” 2003年3月,李信拿自己儿子李昆的身份证和一张名为“李岩”、但照片却是李玉春的身份证来到上海,让李玉春以“李岩”的名义担任公司法人代表。李信一再表示该身份证是“真的”,由济宁市公安局签发(李信弟弟李峰是该市任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因为李信身份特殊不方便出面。 “当时李信还带来了济宁当地派出所、街道办、单位证明等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写好的股东协议,称‘李岩’占51%的股份为法人代表,李昆占49%;2003年4月2日,这个‘岩昆公司’在上海卢湾区工商局备案,注册资金50万元,但实际上我没有投入一分钱,所有钱都是李信拿的,我就用了个名字‘合伙’。”李玉春说。 发现涉嫌“洗黑钱” 李玉春说,公司成立后她以“总经理”的身份工作,每月工资5000元人民币左右。 事情很快就发生了变化。“从2002年底开始,公司连续收到了几笔汇款,其中一笔15万元,还有一笔是25万元。”李玉春告诉记者,“当时我觉得非常奇怪,李信告诉我说那15万元是一个化妆品业务的货款,另外那笔款子是钢材货款,但岩昆公司从来没经营过化妆品和钢材的业务。” 李玉春说,尽管有怀疑,但她还是接收了这两笔货款。2003年1月下旬,李信再次来到上海,同时带来了3张现金支票,每张100万元人民币,付款方为山东济宁中亿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他让李玉春将这300万元入账。“这次连是什么生意的货款这些理由都没有了,就只有入账一个要求,然后要转成现金带走。”李玉春对记者说,“我这时才开始害怕起来,这不是‘洗钱’是什么?300万元可不是一个小数目,而且所有手续都是以我的名义办的,一旦出事也得我承担,可我哪里承担得了这个责任!” 此后李玉春决定退出公司。 2003年2月23日,李信带着弟弟李峰和王兵(济宁中亿集团董事长),以及5名打手将李玉春绑架至济宁香港大厦,威胁其继续“合作”,并将其打伤。由于银行转账必须用李玉春的印章,她在被囚禁7天后被带到上海的银行转钱,发现公司账上已经被转走了360万元。她经过求救,被上海警方解救。此后李玉春再也不敢回到济宁,“躲”到北京、上海等地继续反映李信的问题。 纪检部门开始调查,李信开始“下跪” 去年5月,山东省公安厅方面开始调查李玉春所反映的情况,省纪检监察部门也派人到济宁对李信进行调查。 有关部门的这些行动使李信感觉到了“危险”,他对李玉春的态度开始“由硬转软”,“下跪”成了他最常使用的“武器”,其中至少有4次是在不同场合对着相机“下跪”:2003年6月23日,李信在上海找到李玉春“谈判”被拒,结果就跪在她家楼梯口哀求,这是他第一次下跪“忏悔”;2003年7月13日,李信在上海天诚大酒店1905房间,当着李玉春弟弟的面再次下跪;此外去年9月11日、12日两天,李信又多次下跪。 “因为上面查他,李信来求我时的态度跟绑架、殴打我的时候完全像变了一个人,说跪就跪,说哭就哭。我为了留下证据,提出拍照,他也表示愿意,就这样,我拍下了那些照片。” 此外,记者还得到了一份由李信写的“保证书”:“我李信(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向李玉春全家保证,再也不做任何一点伤害李玉春的事……如果我弟弟李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和畜生王兵(济宁中亿集团董事长)再做一点伤害李玉春的事……就让我全家死光,断子绝孙,让我丢官丧命,不得好死……我2003年2月23日做了伤害李玉春的事(即绑架),我李信罪该万死,我不是人,我向李玉春全家跪(原文如此)头赔罪……” 此外,据李玉春说,李信还找到李玉春的大姐李玉娟和姐夫董强,拿出20万元交给董强做“活动经费”,让他劝说李玉春不要告他诽谤、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后来李信还拿出100万元给李玉春做“封口费”。 “李信作为一个地级市副市长,仅靠每个月的正当工资收入,要多久才有这100万元?那300万元的来历他更说不清了!”后来李玉春将这笔钱交到了山东省检察院。 “下跪”副市长未逃过“双规” 7月21日,记者来到济宁采访,发现这里连出租司机、宾馆服务人员都知道“副市长李信出事了”。 同一天,记者从山东省纪检委得到确凿的消息,早在6月24日,李信已被有关部门进行“双规”。 同时,记者也获悉了一个令人没有想到的消息,就在李信被省纪委“双规”的同时,李玉春也被山东临邑县警方从北京以“涉嫌包庇”刑事拘留。而记者从当地警方出具的“拘留通知书”上看到,李玉春是6月23日下午3时被正式宣布拘留的,这个时间竟然比她一直检举的李信被“双规”还要早一天。(曾鹏宇晓刀) 作者:曾鹏宇晓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