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富豪周祖豹被害案一审宣判 8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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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6:57 新桂网 | |||||||||
新华社杭州7月23日电(张和平吴智勇)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2日一审宣判浙江省乐清亿万富豪周祖豹遇害案及附带民事诉讼案。8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其中7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杨金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伟坚、屠金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加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
法院认定,1999年11月10日,杨金富和其弟杨加富等纠集10多人,携带凶器闯入北京祖豹市场,试图迫使周祖豹退还王伟坚、屠金安的投资款,将反抗的周祖豹侄子周建波打死。杨金富起了组织指挥的作用应该为主犯,朱智金在犯罪过程中使用了灭火器。虽然王伟坚、屠金安没有直接参与杀害周建波,但是他俩假借转让合同的名义,明知杨金富不会顺利地从周祖豹处拿到钱,且已经预料到后果,还借补充协议转移责任,应该视为同案犯。 在杀害周祖豹的犯罪中,是谁提出杀周是本案的关键。法院认定,首先是杨金富在电话中向屠金安提出,屠再征求王伟坚的同意,所以杨金富应当承担最大罪责,王伟坚、屠金安只是出钱资助、参与共谋,但没有直接参与具体的行为,所以其罪责有所区别。同时,有关事实也证明了这是一起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周祖豹也有一定的过错。所以王伟坚、屠金安罪责小于杨金富,且两人罪责相当。 法院还认定,去年2月12日,杨金富、朱智金、余存军等雇人开车,在乐清市蒲歧镇北门村周祖豹的家门口,先后用14刀将周祖豹捅倒。朱智金在杀害周祖豹的犯罪中也起到了主要作用。林玉薇不仅有窝藏的犯罪行为,且有进行踩点、查探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属从犯,可从轻处罚。杨瑶信为杨金富提供资助,构成窝藏罪。故法庭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对于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法院判令杨瑶信以外的杨金富等7名被告人支付被害人近亲属死亡赔偿金和有关费用共计27万多元,并就赔偿金额作了详细分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