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站误诊 判赔4.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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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01:3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医疗机构误诊、误治患者病情造成的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宣州区法院判某计划生育服务站一次性赔偿患者万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45000元。 2003年1月3日,宣城市宣州区某计划生育服务站在农村向农妇进行计划生育保健服务时,初步诊断万某患有宫颈炎。2月13日,万某再次来到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检查,仍诊断为
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某计划生育服务站就其医疗行为与万某的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申请法院组织鉴定。法院委托宣城市医学会进行了鉴定。宣城市医学会鉴定的结论为:万某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了调解。该计划生育服务站最终与万某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原告万某医疗费等费用45000元的协议。 (夏姜 万毅)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