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改变“处罚多生”政策 推行奖励少生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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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02:48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长春7月23日电(记者彭冰) 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可以申请领取奖励扶助金。记者今天在吉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起,我国将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部分家庭给予奖励扶助。 上世纪70年代起,我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30多年来,全国少出生人口达3亿,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口已进入低生育阶段。这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众舍弃
目前,此项制度的试点工作正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重庆西部5省(市)和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9个中部省份的9个地(州、市),以及贵州省遵义市进行。来自有关部门的消息称,如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资金发放渠道畅通,该制度有望于明年全面推行。 据了解,被列为试点地区的吉林省四平市已确认扶助对象2242名,目前正在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公示,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已落实完毕,待中央财政补助金到位后,即可于近期内直接把奖励扶助金发放到农民手中。 有关人士表示,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显示了我国计生政策开始由“处罚多生”向“奖励少生”的转变。计划生育家庭在经济上能够真正得到实惠,有利于通过利益导向机制解决好“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