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方城一行长挪用公款上亿元被提起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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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03:0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昨日上午9时,原中国农业银行方城县支行行长高合安挪用公款1亿元的特大案件在方城县法院公开审理,但未当庭宣判。 被告人高合安,今年41岁。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4月和5月份,高合安在职期间通过业务往来认识了原中国工商银行郑州经纬支行副行长杨红霞(另案处理),通过杨红霞,高合安又认识了李金成(另案处理)。其间,李金成提出在珠海成立担保公司。三人预谋以
2003年8月11日,在工行郑州经纬支行,高合安将10份填制好的商业承兑汇票(每份1000万元)、转贴现凭证、方城县农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交给工行郑州经纬支行有关人员办理了转贴现手续。2003年8月14日,李金成、杨红霞二人到方城要求高合安将该笔资金以私人名义汇往珠海,由李金成办理注册担保公司使用。2003年9月27日,李金成用此款在珠海注册成立了珠海东方融信担保有限公司。2003年10月5日,杨红霞、李金成等人票据诈骗案案发被拘留,高合安于2003年10月10日下午潜逃,10月14日投案自首。该1亿元资金随后被河南省公安厅汇到指定账号并转汇回方城农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合安挪用巨额公款,其行为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并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 赵珊 实习生 李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