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范信访活动 上访拉横幅喊口号可能被驱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07:47 东方网 | ||||||||||
东方网7月24日消息:针对信访活动中存在着一些过激违法行为,深圳市日前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其中规定信访代表不能超过5人,上访禁止拉横幅喊口号,违规信访可能被驱散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市有关部门组织的《通告》宣传周到今天结束。 据了解,深圳上半年发生多起上访人员堵塞交通、堵塞政府机关的事件,制定出台的《通告》,旨在提醒群众要依法信访、理性维权。《通告》要求信访人在上访时要表明自己的真实身份,要到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集体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
《通告》还明确规定,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深圳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处处长刘曙光说,有些信访者反映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诉讼予以解决。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群众误以为遇事到信访部门投诉或反映比到法院打官司“好使”、“管用”,这其实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刘曙光认为,遇事寻求法律渠道解决,比信访更加明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