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遗书写下是非恩怨(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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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08:13 北京青年报 | |||||||||||||||
据《天府早报》报道,22日下午3时30分,乐山市公安局局长黄若建宣布,峨边“7·21”爆炸杀人案已成功告破,凶手系当地村民张明春(47岁),因占用采砂场补偿纠纷,张当场将峨边县政协副主席、四川明达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葛君明(41岁)炸死。目前,公安机关正进一步完善相关证据,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善后工作,确保当地社会稳定。 据了解,“明达”主要从事化工、冶金产品生产和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房地产开发,有些产品还出口东南亚。是乐山市重点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达到1.2亿元。 案件回放:一男子尾随受害人来到办公室 21日上午8时30分,一男子将事先制作好的爆炸装置放在一黄色编织袋内,从其住宿的平安旅馆带至明达集团办公楼二楼楼梯口等候。10时许,葛君明(男,汉族,41岁)从办公楼上的家里来到该办公楼二楼办公室,该男子即尾随而入,将装有爆炸物的黄色编织袋置于办公桌上,随即用右手按动起爆器引爆炸药,爆炸中,葛君明和该男子当场死亡,公司财会人员葛秀平受伤。 目击者称:看见一男子走进办公室 爆炸发生前两分钟左右,鑫源茶行老板王某去明达公司找葛君明签字时,看见一身高1.6米以上、上身穿灰色衬衣、手提黄色编织袋的男子进入葛君明办公室,该男子将装有物品的编织袋放在葛总办公桌上,然后对葛总说:“上次的事情怎么说?” 住在四川明达集团公司办公楼上的张某提供:上午9时左右,他看见一个50岁左右的男子提一个装有物品的黄色编织袋,坐在公司二楼的楼梯口…… 在广泛的外围调查走访后,警方分析认为,该案系以爆炸为手段的自杀式报复杀人案件。 不明男尸:指纹鉴定他就是作案人 当天下午,通过对百余名群众的走访调查和对葛君明社会关系、各种矛盾关系的摸排后,初步确定峨边县宜坪乡草坪村下草坪组17号村民张明春(男,汉族,47岁)有重大作案嫌疑,极有可能就是现场的不明死者。 当晚10时许,案侦小组在张明春家中衣柜玻璃上提取到张明春左手指纹,经痕迹专家现场比对,与爆炸案现场不知名死者的左手食指指纹及相关特征完全一致。 与此同时,另一案侦小组在走访调查张明春在城区落脚点过程中,经过对峨边城区新桥旅馆和平安旅馆的走访调查和照片辨认得知,张明春化名“桥伟成”,于21日上午8时30分,手提一装有物品的黄色编织袋离开平安旅馆至今未归。 死者遗书:30页写下是非恩怨 侦查人员当即对张明春所住旅馆房间进行搜查,当场查获硝胺炸药10公斤,电雷管3发和匕首一把及张明春书写的遗书一封。遗书称:因与明达公司在河滩地采砂场占用补偿问题上发生纠纷,矛盾激化,故采用同归于尽的方式拼死了断。 另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据了解,张明春在实施作案前,曾写下了30页左右的遗书,其中详细记录他与“明达”的“是非恩怨”。张明春在遗书中写道,几年前,他花了5000元办采砂证,又贷了3万多元才把采砂场办起来。后来,“明达”开始在这里修电站,把他的采砂场给占了,“明达”只赔付了4000多元。最后,与“明达”老总的部下(同时也是葛君明的亲戚)协商,同意赔付给张明春1万余元,但必须要葛签字。张曾找葛多次未果。为了讨要这一万多元,他曾向葛下过跪。 摄影/方炜 作者: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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