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钱竟偷电缆线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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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09:01 新华网 | |||||||||
重庆农民彭海军为赚钱竟偷取正在使用的电缆线。昨天,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顺义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其六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彭海军于今年2月25日凌晨3时许,伙同曾进财(另案处理)来到本市顺义区某村地里,爬杆剪割,盗走该村正在使用的四百余米电缆线,价值人民币4514元。后来彭海军等人在转移赃物途中被抓获。一审法院经审理于今年6月8日判决后,彭海军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据悉,仅今年上半年,全市就发生了298起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但是在公安部门立案的仅仅8起。而1996年至2003年8年内,北京地区查获的被窃电能折合电量将近8亿度,折合人民币将近3亿元。 据北京电力公司介绍,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违法犯罪分子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如偷盗输电线路、电力电缆、塔材、变压器等。二是由于违章施工造成的对电力设施的破坏,如吊车违章作业,误碰输电线路等。(文/程婕于姗姗高志海 李永京)(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