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企业迁离主城区 重庆出台多项优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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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10:14 新华网 | |||||||||
到2007年,主城区29家重污染企业要搬离主城区。昨日,市经委有关人士透露,搬迁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已经出台。 该人士介绍,搬迁企业将享有财政返还政策、土地政策、迁建政策、环保政策等。 财政返还政策包括部分税、费由市、区两级税务机关按先征后返的有关规定,全额划
另外,对搬迁前原企业的生产用电征收的电力城市附加费全部用于企业搬迁。 土地政策包括搬迁企业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市、区两级所得分成部分全额用于企业搬迁;企业搬迁新征土地的有偿使用费,除按规定上缴中央的外,其余全部用于企业搬迁。 迁建政策即企业搬迁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所涉及的全部行政性规费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全部免交。 环保方面,市区环保部门对搬迁企业从2001年到迁建之年收取的企业排污费和治理补助费,全部用于企业搬迁。(宋岩实习生周丽萍)(来源:重庆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