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今秋“春风助学”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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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10:43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近日,福州市今秋“春风助学”办法出台,该办法确定了助学对象、助学程序和助学办法等内容。规定助学标准为:小学300元/人,中学500元/人,大专以上1000元/人。 据悉,此次助学对象为:城区范围内福州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原为福州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现已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的人员(以下简称市属失业人员),其子女正在上中小学及当年考上大专院校,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收入虽高于最低生活保
助学程序:凡符合条件者,由职工或市属失业人员本人向所在单位(或社区)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或社区)工会经审核同意给予资助的,应在本单位(或社区)内公示3天,群众无异议后,由单位(或社区)工会负责协调开展助学工作。 N本报记者 王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