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废止312项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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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10:45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7月23日讯(记者姚芃)记者今天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要求以及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废止本局发布的312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据了解,被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包括9大部分。 一是企业登记管理部分,有《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登记代理机
二是外资登记管理部分,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广告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批准权限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费收缴管理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等。 三是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部分,有《私营企业登记程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私营企业年检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 四是市场规范管理部分,有《合同鉴证办法》、《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五是公平交易管理部分,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办理《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恢复办理《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撤除公路检查站,改进经济检查方式的通知》等。 六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分,有《关于对创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活动检查评比的通知》等。 七是广告监督管理部分,有《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广告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批准权限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等。 八是商标注册管理部分,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修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标评审申请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等。 九是综合部分,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当前办案中如何适用〈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请示》的答复、对《关于联营企业在其产品上使用联营成员的厂名、厂址能否以制售冒牌商品定性的请示的答复》、《关于伪造过期饮料、方便面生产日期进行销售行为认定为投机倒把行为问题的答复》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