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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政府3部门成被告“半拉子收费站”事故频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11:38 东北新闻网

  政府留下“半拉子收费站”,事故受害人走上法庭讨公道。7月16日,大连普兰店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司机屠鑫强诉大连三个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案,法庭当日没有作出判决。

  这是今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辽宁省首起控告政府不作为导致交通事故并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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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开庭三个被告两个缺席

  据原告屠鑫强及其律师刘宝庆在法庭上陈述,今年5月3日晚10点多,屠鑫强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从普兰店出发沿海皮路到皮口镇,行至30公里处时,前方突然出现“半拉子收费站”,虽然他采取紧急刹车措施,但面包车还是撞到了“半拉子收费站”的船型底座上,车上7人全部受伤,面包车损毁,经济损失20万元。

  来自黑龙江朗信律师事务所的刘宝庆律师在法庭上指出,这个既不收费、又没有及时拆除的“半拉子收费站”,是导致此次车祸的直接原因。尽管这段路上有收费站、限制时速等警示标志并设有减速器,但这些警示标志与实际不符。这里没有收费站应有的灯光和一定高度的建筑物,反而误导了驾车者。因此,大连市交通口岸管理局作为这一收费站的组织建设部门,普兰店市交通局作为这一路段的维修、养护与管理部门,普兰店市公安局作为这一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在道路交通和安全管理方面都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应承担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5月27日,屠鑫强将一纸行政起诉状递交给普兰店市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大连市交通口岸管理局、普兰店市交通局、普兰店市公安局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请求依国家赔偿法规定对原告进行赔偿。普兰店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通知三被告于7月2日开庭。然而,首次出庭的被告只有普兰店市公安局,致使法庭不得不延期审理。

  接二连三“半拉子收费站”事故不断

  据记者了解,屠鑫强和他的家人并不是“半拉子收费站”的第一批受害者。来自普兰店市公安机关的资料显示,海皮路开通20多个月来,发生在“半拉子收费站”的交通事故并且有记录的至少10起,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多万元。交警部门分析,此处发生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半拉子收费站”的确是交通隐患。

  在这起行政诉讼案开庭之前,记者两次来到海皮路“半拉子收费站”,看到收费站黑黄相间的船型水泥底座大多被撞得斑斑驳驳,几个大水泥块被撞倒、撞歪,露出了钢筋。由于路面平坦,车速很快,车辆到了“半拉子收费站”跟前不得不刹车减速行驶,小心翼翼地进入狭窄的收费通道。

  普兰店市第一运输公司货车司机李焕有说,每次到这里都要刹车,既不方便,还容易出事。小客车司机刘世方表示,自己亲眼看到三四起车祸,特别是外地车不熟悉路况,要是赶上黑天、大雾天,更容易出事,因为看到收费站水泥座时,临时刹车根本来不及。“收不收费是政府说了算,要收,就把它建起来;不收,就应当快点把它拆了,免得这里出事。”

  庭审揭秘“半拉子收费站”这样形成

  “半拉子收费站”是如何形成的?16日的庭审揭开了“谜底”。

  第一被告———大连市交通口岸管理局的代理人答辩称,海皮路收费站是由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海皮路是大连市按一级公路标准改建的横贯普兰店市的区域交通干线,全长40.275公里,总投资28500万元,其中使用国债11000万元,银行贷款4000万元。为偿还国债和银行贷款本息,辽宁省人民政府于2002年12月31日批准设立海皮路收费站。

  然而,由于普兰店市政府不同意设立这个收费站,导致收费站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据记者了解,普兰店市政府提出不设收费站,是因为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和沿线群众反对,因为这个市周边已有两个收费站,再设一个,将严重影响车流、人流和物流,对周围几个经济重镇发展不利,还会加重当地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他们建议两级政府通过其它方式共同分担还贷责任。为解决设不设收费站的争执,大连市政府领导协调了几次,但大连市交通口岸管理局与普兰店市政府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在庭审中,三被告都认为自己并没有不履行法定职责。大连市交通口岸局在行政答辩状中写道,交通口岸局在收费站立项、批复、建设等方面均没有法定义务,也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更没有拆除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收费站的权力。普兰店市交通局认为,自己的职责是“负责普兰店各级公路、桥涵防护工程的建设维修”,而海皮路是省级公路,普兰店市交通局无权修建和管理,不应被列为被告。普兰店市公安局认为,海皮路收费站限速、减速、收费站标志和减速器等设施齐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屠鑫强在这里肇事,百分之百是个人责任。鉴于这里多次发生交通事故,今年2月,他们已向普兰店公路派出所打报告建议拆除这一收费站底座。

  有权必有责“半拉子收费站”还要存在多久

  一旁听者说,听完两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举证和辩论之后,最大困惑是不知道究竟谁管这个收费站,政府部门到底有没有人对这个“半拉子收费站”的现状负责,还会有多少百姓的生命财产损失?

  原告的律师刘宝庆在法庭上谈到一个情节,起诉前原告曾向交通部门提出要自费拆除“半拉子收费站”或增设防撞沙筒,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但遭到拒绝。理由是上级部门建的东西他们没权拆,也不能允许别人添置设施。这是否说明“半拉子收费站”还有人管呢?

  屠鑫强和刘宝庆表示,无论法院如何裁定,他们对状告大连市几个政府部门、并在一个县级市的法院顺利进入审判程序感到欣慰,因为道路交通法把公民和政府摆到了平等的位置上。他们坚信,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就是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而出台的,海皮路上的“半拉子收费站”明显属于非正常路障,是政府部门间工作不协调造成的,并引发了若干交通事故,政府对此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此案开庭审理传达的一个重要信号,是政府必须面对公民日益觉醒的交通法律意识和法院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案件的审判。公民为“半拉子收费站”告政府,从一个侧面提醒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履行职责。

  ( 辽沈晚报 傅兴宇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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