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玉林特大贩婴案终审 52名案犯分别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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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11:56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南宁 7月 23日电经过 19天的审理, 7月 23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震惊全国的“3·17”特大贩婴案作出终审判决。52名参与贩卖婴儿的罪犯中,主犯谢德明、崔文献被判处死刑,主犯辛丽芳、周秋枚、胡冬梅、陈善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主犯蔡立平、赵洪亮、李秋、葛法申、张桂云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 41名被告人,除 1名免于刑事处罚外,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终审查明,这个横跨广西、河南、安徽、湖北等省(区)的贩婴团伙共贩卖婴儿118名。自2001年以来,玉林市福绵区农民谢德明伙同7名家庭成员先后窜到玉林市福绵区附近一些地方,向当地人贩子、医护人员、农村接生人员购买女婴,其中谢德明一人共拐卖儿童44次45名。得到婴儿后,谢再卖给河南永城市人崔文献、安徽亳州市人张小高等17名被告人。崔、张等将婴儿带到安徽、河南等地后,再卖给其他人贩。罪犯崔文献拐卖儿童6次24名,且在运输婴儿途中,为防止哭泣,将婴儿装入旅行袋,并给婴儿喂食安眠药,导致 1名婴儿死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