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严惩15种交通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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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12:02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昨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苏志忠向新闻媒体宣布,昆明交警将从8月1日至10月31日,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苏志忠表示,昆明交警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对15种交通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15种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如下: 1、无证驾车 对于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丢失、损毁、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的规定处1000-2000元罚款,并处5-15日拘留;对机动驾驶证在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除按上述处罚外,还将对驾驶人记12分。 2、将车交无证人驾驶 对此行为,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的规定处1000-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穴含?雪以上时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则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穴含?雪以上时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这两种违法行为都严重危害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条的规定处暂扣1-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500元罚款,记6分;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记6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2000元罚款,记12分;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记12分。1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4、机动车超员、超载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五十条的关于机动车载人、载货规定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条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200-500元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2000元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200-5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2000元罚款。同时,对公路客运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记6分;对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记6分;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记2分;对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记2分;对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记1分。 5、违反交通信号 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包括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等几种违法行为。对于这类违法行为,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条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并对违反交通信号灯的行为记3分,对违反交通标志、标线的行为记2分。 6、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对此类违法行为,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条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对在未划分机动车道以及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记2分。 7、违反规定掉头 对此类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条的规定处200元罚款。 8、遇前方交叉路口阻塞,进入路口 机动车驾驶员不顾《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依次交替通行的原则,在绿灯亮时,强行进入路口,致使所有方向的车辆均堆积在路口而无法通行,加剧了交通堵塞,并导致交通拥堵向路段及相关路口辐射。对这类违法行为,按《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条的规定处200元罚款。 9、遇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不依次排队,穿插或超越行驶 机动车不按规定排队等候放行,从排队车辆两侧穿插或超越行驶,在路口强行并道、插队,在人行横道停车、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违法行为,给过往的机动车、行人的正常的通行秩序造成极大影响。对这类违法行为,按《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条的规定处200元罚款。 10、进入路口,转弯机动车不让直行车辆先行 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条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11、未达快速车道规定行驶速度的机动车,骑线或占用快速车道行驶 这类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在昆明市二环路,特别是高架桥上行驶的重型、中型、低速机动车占用左侧快速车道行驶影响通行的行为。对此类违法行为,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条的规定处200元罚款。 12、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临时停车 对查获的此类违法行为,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条的规定处200元罚款。 13、不按规定鸣喇叭 机动车驾驶员不按规定鸣喇叭,不但给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造成影响,还污染了城市的环境,造成噪声污染。对这类违法行为,按《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 14、机动车停车等候放行时,驾驶人、乘车人购买报刊、物品 这类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二十二条规定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操作规范,极易在车辆起步时将滞留在车行道内兜售、发放报刊、广告宣传物品的行人挂伤、撞伤,造成交通事故,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对这类违法行为,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 15、在车行道上兜售、发放报刊、广告宣传物品等行为 对这类违法行为,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八十九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 孙 伟 (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