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特大贩婴案两主犯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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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12:32 今晚报 | |||||||||
据新华社南宁7月23日电(王勉、费文彬)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7月23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震惊全国的“3·17”特大贩婴案作出终审判决。52名参与贩卖婴儿的罪犯中,主犯谢德明、崔文献被判处死刑,主犯辛丽芳、周秋枚、胡冬梅、陈善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主犯蔡立平、赵洪亮、李秋、葛法申、张桂云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41名被告人,除
2003年3月17日、30日,广西警方连续破获两起特大贩卖婴儿案,分别解救出28名婴儿和13名婴儿。案件引起中央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领导高度重视,警方全力出击,一个横跨广西、河南、安徽、湖北等省(区)的贩婴团伙浮出水面。 本案被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达52名。这个团伙共贩卖婴儿118名。由于此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范围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0月15日至11月2日,历时19天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根据5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作出上述判决。法院同时对被告人谢德明、崔文献等人的通讯工具,陈善才等人的摩托车以及曾用来运输婴儿的卧铺大客车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