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不得拒绝公民用新版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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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12:58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人23日强调,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国家依法发给我国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新版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这位负责人表示,公民在遇有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兵役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他着重强调:“除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时可以扣押居民身份证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扣押公民居民身份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