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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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13:1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编辑同志: 我姐的孩子被车撞伤不幸死亡,我姐悲伤过度精神失常。请问,我代我姐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者承担死者医疗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赔偿费等费用的同时,可否要求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支付我姐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洋花
洋花: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受害人本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这里的精神损害,既包括积极的精神损害即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也包括消极的精神损害即知觉丧失与心神丧失。 你姐悲痛过度精神失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的规定:“受害人死亡,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你可以向肇事者提起要求其承担财产损失责任。同时,依据上述解释第18条的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还可要求肇事者承担非财产损失,支付你姐的精神损失赔偿金。 王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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