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推行四项制度清理未结执行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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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13:3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7月22日,笔者从北京市法院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执行款物及执行案卷活动动员大会上了解到,北京法院系统将通过推行4项执行制度,进行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执行款物和执行案卷活动。 此次活动从今年6月中旬起至12月中旬止,内容为集中清理截至今年5月底的未结执行案件、执行款物和执行案卷,重点是中止执行案件和受托执行案件。
据了解,在此次集中清理未执结案件活动中,各级法院将着力推行4项执行制度,努力建立起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 4项制度分别为:“公布拒执人员名单制度”,对有履行能力,经教育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向有关部门和全社会进行公布;“委托调查制度”,由法院授权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证据和线索。代理律师持该调查令可向银行、工商、房管、税务等单位或个人,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证据和线索;“协查制度”,由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公告悬赏执行制度”,充分利用媒体和民众的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下落。 据悉,1998年至2003年,北京市各级法院共执结案件38万多件,执结标的额794亿余元。在执行人员数量与前几年相比基本未增加的情况下,2003年共执结案件7.4万多件,执结标的额226亿多元,分别是1998年的2倍和3倍。(本报实习生米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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