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点:“外出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引出的法律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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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13:3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2004年7月18日媒体载:长期以来,我们对农民工权利的保护常常是不着边际地空喊口号,而媒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也多是给予道德批判,未能发掘其中更重要的意义。 一切错误最终都要得到报复。最近,来自几个不同省份的消息表明,一些大量使用农民工的企业遭遇“民工荒”———招不到农民工,以至于企业开始向政府求援,政府官员需动员农民工到工厂去做工。
农民工旷天良近日当选四川遂宁市安居区外出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主席,帮助农民工讨工钱。 农民不去城里打工,除去新一届政府在政策上增加了对农民利益的倾斜因素外,农民工在城市务工,超强度、超时间劳动、合法收入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是迫使他们采取上述消极保护自己权利的行为的重要原因。 调查表明,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近10年间,全国各行各业惟一没有增加的就是农民工工资。另据媒体载:我国一年的公款吃喝有20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一座三峡大坝的总投资。 成千上万的农民工背井离乡来到城市务工,希冀用他们的筋骨、气力、血汗发财致富。但一年劳作下来,陪伴他们的是拿不到工资,生活拮据的劳工群体,面对的是拖欠其工资的政府工程管理者、对奢侈品有巨大消费能力的房地产老板和工程老板,他们是这个社会掌管权力的人和富有者。中国市场上日益增长的对超豪华轿车和高级筵席的需求,正是这种社会分配不公的反映。目前,中国已是世界高级轿车、高档住宅增长最快的市场,但另有数不清的进城务工农民连孩子读书的学费也交不起! 一个社会要保证其正常运转的法律底线是,同等的劳动应获得同等的工资,同样的付出应得到同等的报酬,这并非是传统意义上的按劳取酬、同工同酬概念,而是在这块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所有公民的各项权利是否应该受到平等的尊重并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试想,有些地方政府连公民的合法收入均不能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甚至政府、资方可以随意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各项权利,这说明我们社会在某个方面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作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府方、资方是掌握社会巨大财富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他们手握权力和财富,可以毫无法律常识或法律顾忌,随意剥夺他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当务工农民在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途径穷尽的情况下,成立一个组织或加入一个团体,以和平的方式寻求获得本应属于他们的柴、米、油、盐,实属无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