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进行生态环境监察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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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15:02 深圳晚报 | |||||||||
我市首次进行生态环境监察活动 毁林种果情况基本得到遏制 本报记者陈黎报道昨天上午记者在对我市首次生态环境监察联合执法行动的随行采访中亲眼看到,一年前被农民们几乎在一夜之间毁掉的山林如今已经重新种上了树苗,满山的幼苗在风中还显得有些怯弱。尽管当地政府为恢复山林做了大量工作,现场一位林业专家告诉记者,这片小树苗要恢复到山林毁坏前所拥有的基本功能,至少还需要50年。
昨天一天,我市生态环境监察小组来到葵涌镇丰树山和大鹏迭福山,考察了那里“退果返林”和风景林建设工作的进展。监察小组由市环保局、市农林渔业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深圳海事局等六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这是我市自今年2月正式启动生态监察试点工作以来,进行的首次生态环境监察活动。 上午10时左右,监察组成员来到了龙岗区葵涌镇的丰树山。山上的树像秃头上长出的新发一样,显得稀稀拉拉、参差不齐。葵涌镇副镇长何润芳告诉记者,2003年5月这里曾发生过村民毁林种果风潮。为了得到高额的青苗补偿,村民们疯狂地上山砍林种果,事态最严重的时候甚至到了失控程度。自从今年我市调整了青苗补偿办法后,葵涌镇还未出现过毁林种果行为。这表明毁林种果行为已基本上得到遏制。 据了解,按照我市过去的青苗补偿标准,一棵荔枝树存在巨大的“利润”空间,使村民们铤而走险,通过抢种果树牟取政府未来的征地补偿。今年我市对这项标准进行了科学的调整。同时,对于种植年限在1年以内、树冠直径在1米以下的荔枝等多种果树不予补偿,而在去年10月29日深圳宣布城市化后抢种的果树不但不予补偿,还要依法予以处罚。这样一来,毁林种果现象基本上就被遏制住了。 作者:本报记者陈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