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从对李金华的担忧看问责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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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16:0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张东锋 审计风暴刮起来了,民众也开始为“审计英雄”李金华担心了。对此,有学者认为,之所以李金华可能遭报复,与目前的行政性审计运作模式有关,因为在行政惩罚机构介入的情况下,被审计部门与审计部门地位不平等,无法为自己辩解,而到了程序性审计阶段,有了抗辩机制,就可以得到比较公道的说法,也就不必为李金华担心了。
显然,这里把李金华遭报复的结果归于“审计结果有可能不公道”,被审计者缺少辩护机会。固然,我国现行审计制度本身还有很多亟于完善之处,但仅此却并不能减少我们对李金华的担忧。因为在现实行政体制下,被审计部门完全可以根据行政复议进行辩护,即使是因犯案被起诉的官员,法庭庭辩也给了他们充分辩护的机会。 依笔者拙见,我们不妨从“报复”本身入手来分析,去寻找导致公众担忧的审计制度之外的根源。要报复一个人,至少说明报复者有能力,因为谁也不会做亏本的“买卖”。从行政体制上来说,这种能力就是包括人事任免、考核、监督等各项行政权力,只有通过这些权力才有可能对李金华施以报复性影响。 如此一来,我们就不难发现,现行审计制度有诸多的配套制度漏洞,为这种报复提供了可乘之机。而这种漏洞的最主要表现对被审计官员尚未形成严格有效的问责制。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被审计的官员往往有三种“结果”,一是查出了问题,但一些官员因有上级或同事“罩”着,压根就不需要承担责任,这往往是部门利益存在的结果;二是查出了问题,但被审计官员可以以转任的方式代替责任,而这则是问责制不彻底的结果;最后一种当然是查出了问题,涉及的官员也承担了相应的责任,显然,就现实情况而言,这种结果并不普遍。就前两种情况而言,无论是没承担责任,还是转任,被审计的官员都没有受到实质性惩处,依旧握有公共权力,也就有可能运用权力及其形成的关系网和利益网,借着人事任免、考核、监督等业务环节实施报复了。 好的制度不仅在于制度本身设计的合理性,同时还需要一些辅助性制度来保障其有效地运转,因此,我们不能局限于审计制度本身来看待李金华的安危问题,并由此去寻找答案,而应从更宏观的视角来审视。换句话说,审计要成为反腐败的一件利器,不仅需要中央政府的支持,更需要从制度配套上获得支持。(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