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民警冒死替换人质 歹徒感动放下屠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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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16:28 新华网 | |||||||||
备受社会关注的珠海扬名广场绑架案前天上午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并当庭宣判。案犯姚卓良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7月22日上午9时,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姚卓良没有请律师,法院为他指定了辩护人。法庭上,控辩双方展开辩论,辩论焦点集中在被告案发当时的犯罪形态,是绑架既遂还是绑架中止等问题上。
庭审中姚卓良表示,驾车逃跑中是民警的一番劝导,才让他最终放下刀具,放弃了对抗。“他们用生命来交换小孩,他们的冒死精神感动了我。” 法院认为,被告人使用暴力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交出刀具,并向警方投降,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苏振华 任慧娟) 案件回放 姚卓良,1982年生,广西南宁人。今年5月18日晚9时许,当被害人张氏母子在扬名广场停车场准备驾车离开时,姚卓良趁机尾随上车,并掏出尖刀威胁他们。张某冲到车外报警,姚卓良随即将男孩劫持。当晚10时许,刑警赶到现场布控,经谈判,一名戴上手铐的民警上车交换了人质,另一人驾车。次日凌晨1时许,当车行至淇澳至唐家路段时,车被民警截停。经警方劝说,姚卓良释放人质,交出刀具投降。(完)(来源:羊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