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须应急保障 热假要地方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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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16:3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率先“挑”起的这个话题引出“代表建议” 本报讯记者曾璇报道:面对高温,除了预警,更重要的是建立应急保障机制———本报率先“挑”起的这个话题,引起广东省人大代表关注。人大代表王泽华近日提交一份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针对前段时间突破历史纪录的“超级热浪”,提出建立高温预警机制,为“热假”立法等一系列可行性对应方案。
当务之急:建立“高温预警应急保障机制” 今年6月底7月初,广州气温突破50年的历史最高纪录,气温高达39.1℃,据广州120急救中心统计,这次热浪至少造成39人死亡。本报一连多日推出系列报道,反思高温预警后,应如何应变,呼吁立法保障高温劳动者,并提出高温限电应优先保障居民用电。 省气象部门随后向省政府递交了建立高温预警机制报告,省府联席会议也提出“光亮工程”遇峰减灯熄灯,确保居民用电。 省人大代表王泽华表示,本报报道引人关注:随着地球变暖,气候反常多变,老天爷的脸色越来越不好看,诸如高温、雷暴、台风等等纷纷登台表演,无异于一场场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应变措施的“考试”,教训与警示效果都十分深刻。 对于如何应对酷暑,气象部门、专家学者都纷纷建言献策,代表指出:当务之急,政府主管部门应对各种意见进行梳理和调研,并把建立“高温预警应急保障机制”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关注焦点:“热假”可否地方性立法 建议指出:“高温预警机制”应重点考虑以下若干问题: ———针对高温酷暑,主管部门应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条例,对高温酷暑条件下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生活或其他社会活动进行有效的调节。当高温达到一定的警戒温度或预警信号达到某一临界等级时,应采取必要的断然措施,停课停产,防止酷暑可能带来的灾难和可能由此而引发各种社会问题。 ———要把工作岗位上“热死人”列入安全责任事故,并连带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劳动监察部门,对在高温季节,没有采取任何降温防暑措施,一味让工人加班加点赶任务,漠视工人健康和生命的不良业主应进行严肃查处。———政府应对高温酷暑中的弱势人群提供必要的救助和相关服务。 ———提请中央政府修订1960年版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把《高温作业的预警保障机制》提高到国家立法层面上,填补国家对于高温条件下相关作业的劳动安全政策性法规的空白。 ———地处北热带的广东有理由率先进行有关参照国内例如重庆、长沙、南京、杭州等地“热假”临界温度的界定(≥40℃时不上课、不上班,≥39℃时上半日班),也可借鉴国外同类做法,结合广东实际省情制定“热假”的具体条款。 ———气象部门尽快制订与完善涵盖高温酷暑等灾害性非常天气在内的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