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璞真公司董事长非法集资6.65亿被判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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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20:26 新华网 | |||||||||
新华网太原7月24日电(记者原碧霞)山西省最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璞真”案一审23日宣判。本案第一被告人,原“璞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聂玉声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对所有违法所得及赃款赃物继续予以追缴。该案涉案金额高达6.65亿余元,涉及山西省太原、晋中、阳泉、运城、长治5市部分县区的数万名群众。 1999年1月25日至2002年12月24日,被告人聂玉声分别注册成立了被告单位山西璞真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山西璞真灵芝酒业有限公司及被告人聂玉声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本付息的行为,确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同时,依法对另两个被告单位的行为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由聂玉声承担刑事责任。故判处被告单位山西璞真灵芝酒业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被告人聂玉声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此外,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依法对该案其余9名被告人,原“璞真”公司总经理助理梁经生,办公室副主任李利民,司机吕和平,会计刘盛改、张洪显、金晓莉和出纳郭并进、董起贵、聂燕芳作出判决,除张洪显因在单位犯罪中情节显著轻微、被判无罪外,其余被告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免于刑事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