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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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20:36 新华网 | |||||||||
新华网石家庄7月24日电在22日结束的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下称《条例》)获得通过。这是国内第一部以条例的形式制定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规。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河北省妇联介绍,河北省家庭暴力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目前占全省妇联系统婚姻家庭信访案件的25%左右。据河北省妇联对全省1999-2003年典型家庭
尽快以立法的形式,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力度十分必要。《条例》将家庭暴力表述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的行为”。 《条例》规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应当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妇女联合会、工会、共青团、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等应当按照自己的职责,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为解决家庭暴力举证难问题,《条例》规定,经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请求,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为其提供遭受家庭暴力的有关证明。同时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时,应当迅速出警,及时制止,并做好调查取证。对实施家庭暴力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经受害人请求或者委托他人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施暴人相应处罚。医疗卫生机构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给予治疗,做好诊疗纪录,并告知受害人保存相关证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