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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禁毒论坛”开幕式现场实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13:28 人民网

  [周路]:面对戒毒率低,复吸率高的现实,怎样帮助那些被强制吸毒人员巩固戒毒成果,使他们回到社会后不会因为复吸危害自己,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制吸戒毒工作的一个瓶颈。1995年6月12号颁布的规定,强制戒毒6个月(从进所之日起算),这里的问题是是否能达到戒毒效果,心理脱离是两个月就可以实现,心理脱离是长期的工程,目前是3—6个月的戒毒期,我认为不能真正达到戒掉毒瘾的目的,因此出现了戒毒人员强制戒然后复吸,这种反复循环,使大多数人员以失控的状态回到社会上,这些人员不断从事偷盗抢骗等活动,危害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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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治安,在毒品泛滥地区就是这样。 [10:38]

  [周路]:我们考察了云南,云南省分析和研究戒毒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他们的工作思路是为了解决吸毒人员强制戒回到社会又吸的状态,决定用劳动康复模式把强制戒毒后的人员集中管理起来,努力实现社会面上基本无失控吸毒人员的目标,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 [10:40]

  [周路]:云南方面的做法有四个方面,他们把有限的收费集中使用在劳教所的扩容上,并努力创造各种调整,在原有戒毒的基础上,争取将本地区吸毒人员收入戒毒所,做到本地区市面基本没有失控吸毒人员。第二,延长吸毒时间,首先对吸毒人员进行1—2个月的禁毒,然后进行10—11个月的康复劳动,选择合适的康复劳动项目,在较长期的康复劳动中继续进行心理矫正和法制教育。第三,落实社会帮教,实施全民动员,努力建无毒县区,使吸毒人员难以找到吸毒的地方。第四,切断毒品的供给,他们一手抓大众贩毒,一种抓零星贩毒,堵塞毒品的供给渠道,防止出所人员的复吸和新生吸毒人员。 [10:42]

  [周路]:他们的效益怎么样呢?有四点效益,由于最大限度的收集了社会的吸毒人员,促进了社会治安的好转,人民的安全得到增强,吸毒人员都有戒毒的愿望,但是没有能力控制自己。他们在巩固戒毒成果,身体得到康复的同时,可以学到劳动技能,为他们回到社会自食其力提供机会,所以符合他们的长远利益。吸毒人员和他们的家庭是的最大收益者,他们都欢迎这样戒毒模式。三,由于延长了戒毒时间,萎缩了毒品市场,降低了新吸毒人员的数量。四,劳动康复模式有一定的经济利益,减低了政府的压力,做到可持续发展。 [10:43]

  [周路]:云南的做法,云南的第三个方面就是基本的经验,有四条。这里我不就详细介绍了,一个就是指导思想明确,第二是党和政府的支持,第三是禁毒工作方法得当,第四是内外结合,禁毒吸毒工作机制与社区警务工作相辅相成。这个是他们的四点经验。 [10:44]

  [周路]:我发言的第二个部分,对他们的建议。看完了他们的劳动康复模式,受到了很大的启发,首先是名称的问题,云南各地都将这种模式称为外循环转内循环,我建议把这种模式叫劳动康复模式,或者叫明明康复之家的名称。 [10:45]

  [周路]:此外有三点意见,一,进一步改进管理机制,云南的劳动康复模式基本形成,但是需要予以完善,但是进入劳动康复阶段要做一定的挑战,比强制期更加宽松,比如探视,通讯、通信等方面可以更加宽松一些。另外,未成年的行政措施应该与成年人有所不同。 [10:47]

  [周路]:第二要加强心理矫治,在心理矫治上下工夫,要探索出有中国特色的心理矫治的办法。云南除了有强制的戒毒措施之外,还有一个和国外的合作项目,我们也到了现场的考察,给我的启发很大。他最大的特点就是使戒毒人员克服自卑、树立自信,让他们看到希望和光明,在管理上是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环境十分的轻松活泼。这一次论坛上,他们也要介绍。刚才有朋友谈了,如何吸收外国的经验,创建中国特色的戒毒模式。 [10:47]

  [周路]:第三,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新的吸毒人员的产生。四,落实戒毒帮教。出去之后,法院、检察院,卫生防疫部门协调,共同落实社区帮教。五,进一步开展调研工作,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对康复模式的情况,建立一套通过调研建立科学评估的体系,避免仅靠汇报和自己的总结来反映康复的效果,依据科学的评估指导工作。六,进一步普及现有的经验,进一步落实。我们去了云南的很多地方,他们做的不错,但是禁毒还是不够的,还是要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这是一个经验,要扎扎实实的推广。 [10:48]

  [周路]:我发言的第三部分,第一点是法律依据问题。由于延长在所的时间,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有三个解决的方案,第一个,把延长在所时间写进禁毒法,早日完成立法程序。第二由国家禁毒委协调,在劳教场所推广这种方式,取消有关吸毒人员必须缴费和不接受病人的规定。第三,建议建立与强戒所并列的部门,与自愿戒毒者签定协议。 [10:48]

  [周路]:第二个建议是多种方式并举,实现强制戒毒为主,其它方式为辅的多种戒毒模式,将他们并举,写进戒毒法。随着国家与经济的发展,整合多元化是必然的趋势,除了国家的强制戒毒所外,也可以成立民间的戒毒所,鼓励医疗事业单位收治医疗单位。 [10:49]

  [周路]:第三,如果能够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就要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解决戒毒人员的劳动报酬问题。 [10:51]

  [周路]:第四,收治期场馆的问题,我们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云南在所期的实践证明延长时间是必然、有效的,毒品病是长期的老病,因此建立劳动康复是长期的过程,整个过程包括生理脱毒、心理脱毒,重塑灵魂应该通过规定做出符合一般规定的戒毒。第五,经费问题,经费保障困难严重制约了近期戒毒工作的开展,所以要扩容,需要人才的投入。另外绝大多数的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比较困难,没有支付的能力。最后一点是毒情监测的问题。 [10:51]

  [周路]:以上问题涉及禁毒法律法规的完善,禁毒工作的深入,呼吁禁毒法的出台。 [10:52]

  [提问]:很高兴听到您的发言,我自己有一些想法跟教授的想法是不同的。首先我认为把城市强制的吸毒人员集中起来管理,我想问劳动康复的模式期限是什么?对于每一个吸毒者来说生理脱瘾是1—2个月,但是心理脱瘾是完全不同的,我们不可能集中管理起来,这是劳动康复模式的一个很大难题,对于我们来讲,实现这个模式是有点困难的,我觉得应该是内外结合,从2003年来看,我们有105万吸毒人员,其中有44万是那些没有精神寄托、生活无聊的人员。我觉得所谓内外结合,就是以劳动康复为主要模式,从而做到以劳疗所减少政府的负担。但是我建议由政府利用媒体宣传一下教育人民,而且政府可以大力投入一些农场或者工厂,把戒毒人员安全进去构成,但是戒毒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当然他也可以选择不去,我觉得最重要的是社会的关爱,并不是国家的强制,因为每一个人的内因是最根本的,他自己的利益是最根本的想法,所以我觉得宣传对戒毒者来说不是强制的,我的观点是内外结合,并不是由内转外。 [10:55]

  [主持人]:他提出了一个关爱问题、不歧视问题。 [10:56]

  [提问]:刚才听了前面几位的报告后,我觉得设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又想到了一个问题,假设社会法规的模式、社会观都达到原来的程度,剩下还有多少人会吸?希望大家考虑一下这个问题,因为这是思想的疾病,是大家关注的,但是不一定能解决的,所以我觉得后天的心理治疗是非常重要的,这并不是社会的关注就能解决的,所以哪一个方面更重一些?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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