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首次听证 武汉中院办理“阳光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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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5日07:17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小南、通讯员丁建华、邢二报道:22日下午,武汉市中级法院对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报请的11名服刑人员减刑、假释的案件,举行首次公开听证、审理。 针对减刑假释案件收案数量上升、办案周期长的实际情况,今年来,武汉中院多次深入监狱系统调查研究,决定举行首次减刑假释案件听证审理。
听证会上,首先由刑罚执行机关宣读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并当庭陈述和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申请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也当庭陈述自己的改造情况、思想认识变化及今后的打算,与服刑人员一同改造的其他同改犯及管教干警出庭作证。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机关所提供的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监督意见。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近百名服刑人员和管教干部旁听了听证审理。 经过2个多小时的听证后,合议庭对这次听证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评议,依法作出通过裁定,当庭宣布。为使宣判结果客观真实,该院对听证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后,无疑议的案件将依法制送裁定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