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一交警酒后驾车撞死女教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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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5日07:17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长江报道:18日晚,沙洋县交警耿志军酒后私驾警车将一名女教师撞死,被出事地警方刑事拘留。 耿志军系沙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科副科长。当晚6时,他晚餐时喝了2两多白酒和1瓶啤酒。9时许,他找到交管科值班民警张某,借出值班警车到外地办私事。当他行驶到五三农场时,因酒后反应迟钝,将横穿马路的女教师陈某撞飞20多米远,随后又将停在路边的
此事引起沙洋县委、县政府和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近日,沙洋县委召开常委会议,荆门市公安局和沙洋县公安局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处理意见,决定:对耿志军给予开除公职和党籍处分,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县交警大队交管科科长韩某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梁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引咎辞职。刚上任不久的沙洋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指出,沙洋境内的警察酒后驾车行为绝不止这一次,出事是必然的,他为沙洋县治警不严向社会和老百姓道歉。荆门市公安局已向全市各级公安部门通报了这一公然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所引发的惨案,并派出督察队,在午间和傍晚对警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如发现有警察酒后驾车,一律按公安部“五条禁令”严肃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