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谁为商品的“进场费”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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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5日09:45 人民网 | |||||||||
作者:杜海涛 近日,笔者从某报获悉,某地一瓶出厂价仅1.2元的祛粉刺霜,通过流通环节,到商家手里,就变成了7.8元,上架后就变成了10元。从1.2元到10元,并不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而是被零售企业强行加进了超市进场费、柜台装修费、广告费、货架费等一系列费用。
零售商的权力并不是一开始就这么“显赫”的。十几年前,商业企业开始发展连锁超市时,不仅不收进场费,而且是“低着头”向供货商“求货”。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零售业发展迅速,连锁经营成为普遍形式。与此同时,商品市场进入买方市场。近两年来,以连锁经营企业为主体的零售商的支配权日渐突出。由于通过连锁企业的网络上市,能使销量大幅度上升,在短期内打响品牌、做大市场。所以,任由零售商“盘剥”,供货商也无可奈何。 作为使用分销网络资源的代价,超市向供货商收取一定的“进场费”,也许有一定道理,但问题是,不少零售企业为了获取利益不惜巧立名目:什么柜台装修费、广告费、货架费、节日赞助费、条码费等,几乎把所有经营费用都由供货商承担,这就很值得研究了。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提供的资料显示,去年,促销费等非营业性收入,已占零售企业销售总额的2%。当年,上海某连锁超市公司的此类收入达4.02亿元,占到总收入40亿元的10%。 “羊毛出在羊身上”,超市收取供货商进场费,供货商就将这些费用打入到产品中,最终还是由消费者“埋单”。即便如此,厂家也不可能无限度地满足商家要求。一旦把厂家拖垮,零售渠道的供货就会受到影响,同时会损害该品牌商品购买者的售后利益,进而影响商家的信誉,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 盘剥供货商,只能获取一时之利。只有互相扶持,才能实现共同发展。在这方面,零售业巨头沃尔玛的做法值得借鉴。沃尔玛不仅不要进场费,相反,为压缩采购成本,沃尔玛与供应商建立“伙伴关系”,帮助供应商改进工艺、提高质量、降低劳动力成本、控制存货。由此,沃儿玛能够以最低的价格为消费者提供最满意的商品,实现“天天平价”的目标。 可喜的是,国内不少零售企业已开始意识到,一味将经营成本推卸给供货企业不是发展的长久之计。7月15日,联华超市约请宝洁公司、可口可乐、光明乳业、捷强烟草等供货商在上海开会,目的就是加强工商关系,由原先单纯的采购、销售关系向财务、后勤、品类管理等全方位合作转变。但愿更多的企业像华联这样行动起来。惟如此,才能实现工商“共赢”,才具备做强做大的资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