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医生状告卫生部讨考试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5日10:35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王锋通讯员范红萍)因未能及时收到北京地区2004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通知,北京市燃气集团分公司某管理所卫生室的贾医生错过了报名时间,向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申请补报却遭到拒绝,接着卫生部作出驳回其申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贾医生为此将卫生部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卫生部还其考试权利。7月23日,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贾医生诉称,今年1月9日,北京市人事局印发了《关于北京地区2004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报名时间只写明于2月2日至2月8日到指定报名点报名,并未规定最终报名截止日期,也未规定错过报名时间不允许补报。由于贾医生所在区卫生局未能及时将《通知》下发,致使他错过了报名时间。当他申请补报时,得到的答复是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已封网,不能补报。他向卫生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补报。卫生部于6月7日作出裁决,由于贾医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报名,责任应由他本人承担。 贾医生认为,“全科医师”考试从3月23日印制发放准考证到6月26日考试实施,有3个月的空置期,卫生部却不让考生补报,把错过报名时间的后果让考生独自承担,在程序上存在形式瑕疵,内容上属行政不作为,因此诉请法院判令卫生部保留其2003年度考试成绩,准予2005年参加补考一次。 对此,被告卫生部认为:本案涉及的考试通知已经在北京市人才网公布,原告应当知道考试报名时间,其错过报名时间应自行承担责任。而且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制定的考务工作计划内容适当,组织规范,不存在行政不作为,也不存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 本案当庭没有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