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法院建行“造假”案追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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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5日11:3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实习记者 王治国 内黄,又是内黄。 这个民族英雄岳飞童年生活过的地方,继去年曝出涉及金额达2000余万元的农行商业票据诈骗案后,近期再次传出法院与银行联手制造52起假案的案件。
内黄县检察院称,内黄县法院与内黄县建行在呆账核销中存在联手作假、徇私枉法搞虚假诉讼的行为,造成892.32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这起首次公开于7月8日内黄县检察院向河南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提交的一份经验交流材料的案件,其查办据说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此事被媒体报道后,影响被放大了无数倍。对此,内黄县法院和建行都感觉压力很大、很突然。“他们(内黄县检察院)连个招呼都不打。”内黄县法院一位工作人员说。 “涉案的韩某已经不是我们建行员工了。”7月16日,内黄县建行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11月和今年年初,建行河南省分行先后两次通过买断工龄的方法减员。韩某便是在这种背景下离开了建行。 对于内黄县建行的职员来说,减员后再寻一个饭碗,在内黄这样一个农业大县,“比想像中难”,虽然有一笔买断金,但还是不经意间将被减员工举报的念头给激发了出来。 从2003年3月到2004年年初,署名“内黄县建行部分职工”的举报材料连续出现在内黄县检察院。材料称,内黄县建行存在弄虚作假,通过法院裁判核销呆账的问题。 内黄县检察院开始着手调查此事。在到法院、建行调卷宗受阻后,内黄县检察院从内黄县国税局税政股不费太多力气便取得了内黄县建行2002年和2003年度呆账核销的所有资料及县法院裁判的案号。 随后法院“只好同意”调取相关卷宗,内黄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虽然并没有发现实质问题。但案件慢慢有了眉目。 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呆账的诉讼类核销要历经追偿、诉讼、审核、核销四个环节,即银行首先需要对贷款进行追偿。在追偿未果的情况下要通过法院诉讼追偿债务。如果仍没有结果,需要通过有关机构对贷款进行审核。最后在法院下达企业已无资产可执行的终结执行裁定书后,银行才可以上报核销。 另外,按照贷款后检查的规定,银行应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也就是说,哪些企业已经“死亡”,银行相关信贷员应该最清楚。 内黄县检察院在经验交流材料中称,内黄县法院受理的建行52起案件,判决调解后,在执行环节均以被告“资不抵债,无执行能力”为由,宣告案件终结执行。随后,内黄县建行在拿到终结执行裁定后,便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核销了涉及892.32万元的坏账。而据内黄县检察院调查,有17个单位和个人均有不同程度的偿还能力。 内黄县检察院调查认为,法院在52起案件审理、执行中存在三大问题:审判程序严重违法;判决张冠李戴,实体认定明显错误;执行程序严重违法。 在这52起案件中,41起是内黄县建行以呆账核销为目的在2002年到2003年间起诉到法院的借款纠纷案件。这41起案件的终结执行裁定书系内黄县法院罗某一人伪造,连卷宗装订的庭审笔录、合议笔录都是事后补签的。 之所以会如此,原因在于当时法院压根就没有开庭,更谈不上合议案件。 调查还发现,当时法院在审理中本应通知借款人到庭应诉,却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对借款人采取公告送达形式,致使当事人缺席。 而另外11起案件是经过调解结案的。从卷宗上看,借款人同意还款给建行,并定有还款期限,但调解书做出一个月或两个月后,借款方一分钱还未还,在执行卷宗中就冒出一份借款方资不抵债、严重亏损、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的终结执行裁定书。而检察院调查的结果认为,当时调解书根本就没有送达被告人,也没有去执行被告人。 “在这些案件中,有的本来是村委会应当承担债务,却判给该村村办企业偿还。还有的本是镇政府承担的债务,却判给镇里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的油毡化工厂偿还。建行核销呆账的意图非常明显。”内黄县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对于法院来说,他们之所以敢于这样做的一个重要理由是获得诉讼费。“他们有创收任务”。 据了解,内黄县法院里对每个办案法官都定有任务,即每月必须办4起案件。该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定任务的做法明显是不合适的,如果院里想督促法官多办案子,可以限定法官立案、结案的时间,但不应该限定具体的办案数量。” 而此前,内黄县法院为了提高办案效率曾经出台一个规定,法官手头有10个以上案件者,可以不立案而直接领到案号,而这一切需要经过院领导签字。该院同时推出了专项服务法官,罗某便是建行的专项服务法官。 记者在内黄了解到,建行总行也注意到了这一案件。而此前不久,建行总行曾经发布一个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就是关于消化历史包袱项目真实性问题的核查处理。 内黄县建行负责人以他们正在改制上市和有纪律要求为由拒绝了记者采访,但他表示,建行与法院没有交易,罗某与韩某原来并不认识。 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内黄县建行也被下达有经营任务,今年是300万元。而核销呆账一方面可以化解不良资产,另外还得以获得一部分呆账准备金,是一件一举两得的事情,对当地来说也是一件好事。 但内黄县建行有关人士也向记者提出疑虑,有的起诉已经很长时间了,为什么一直没有见法院执行? 在经验交流材料中,内黄县检察院称,该院民行科已经配合安阳市检察院渎侦处对直接涉案的内黄县法院原民庭庭长罗某、内黄县建行韩某予以了逮捕,罪名分别是涉嫌枉法裁判罪及涉嫌枉法裁判罪的同犯。 据了解,此次涉案的内黄县法院罗某,今年已经58岁,患有几种疾病,年初刚从庭长职位上撤下来。“老罗干了一辈子,兢兢业业,想不到到老了落下这摊子事。”很多人为他惋惜。 但记者在内黄采访时,几位人士告诉记者,两人已经放出来了,取保候审。“既然能取保,要么说明两人身体都不好,要么说明案件并不像人们想像中那么严重。”内黄有关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说。 这位工作人员同时告诉记者,法院对检察院“假案”的说法有异议,说成“错案”更符合情况,并且两人都是为了工作,也没有贪污受贿的情况。 但内黄县检察院不仅用的是“假案”的表述,并且用“窝案”来形容这起案件,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更多的人被牵涉进来。 对此,内黄县法院和建行也显得很无助。“检察院曾经放风说,想让你进去你就进去。他们现在是强势,我们是弱势。”内黄县建行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检察院也并非没有理由。“当初调查时,法院和建行的人均以各种借口推托,不予配合。”内黄县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称。 对于两个单位的关系,内黄县法院一位部门负责人说:“一般般”。 “检察院还没有提起公诉。现在案件仍正在办理中,还没有最终结果。”罗某的一位亲属告诉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