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对宁波建龙违规建设钢铁项目作出严肃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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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5日12:3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25日电 近日,浙江省委、省政府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纪对宁波建龙钢铁有限公司违规建设钢铁项目的有关问题及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据浙江日报报道,2002年9月,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违规批准宁波建龙钢铁有限公司150万吨宽厚板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98亿美元,2003年6月进场施工。2004年4月,项目被责令停工。
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自查自纠过程中,浙江省委、省政府积极开展并配合国务院联合检查组对宁波建龙钢铁有限公司钢铁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宁波建龙公司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土地审批、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一系列的违法违规问题,严重违反了国家产业政策,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的规定,在冶金行业造成了不良影响,性质十分严重。 浙江省委、省政府责成宁波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宁波建龙钢铁项目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宁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查核查等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规定,对宁波市计委副主任、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史卫国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宁波市计委重大项目前期办主任兼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委员(副局级)罗德荣给予行政降级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宁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王纪拉给予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投资管理科科长杨世业给予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宁波市外经贸局副局长、党工委委员孙义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张建婴给予行政记过和党内警告处分。 宁波市环保局、宁波银监局分别对宁波建龙公司和有关商业银行的违法和违规问题进行了调查,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了处理决定。 对宁波建龙钢铁项目浙江省政府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国家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规定进行重组。(王瀛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