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倒卖118个婴儿 广西贩婴案主犯被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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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5日13:08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据新华社电7月23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震惊全国的“3·17”特大贩婴案作出终审判决。在52名参与贩卖118个婴儿的罪犯中,主犯谢德明、崔文献被判处死刑,主犯辛丽芳、周秋枚、胡冬梅、陈善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3年3月17日、30日,广西警方连续破获两起特大贩卖婴儿案,分别解救出28名婴儿和13名婴儿。一个横跨广西、河南、安徽、湖北等省(区)的贩婴团伙浮出水面。
法院终审查明,58岁的玉林市福绵区农民谢德明,全家7人参与作案。自2001年以来,谢德明伙同家庭成员先后窜到玉林市福绵区附近一些地方,向当地人贩子、医护人员、农村接生人员购买女婴,其中谢德明一人共拐卖儿童44次45名。得到婴儿后,谢再卖给河南永城市人崔文献、安徽亳州市人张小高等17名被告人。罪犯崔文献与赵洪亮、周秋枚、葛法申、张桂云、张小高等人,多年来一直在广西玉林市四处购买婴儿,其中崔文献拐卖儿童6次24名,且在运输婴儿途中,为防止哭泣,将婴儿装入旅行袋,并给婴儿喂食安眠药,致死婴儿1名。 12名医护人员参与这一案件:玉林市福绵区妇幼保健院医生李琼、福绵区医院妇产科医生吴进娣、护士长黎活、陈敏莲和谢伟红、临时工唐英、玉林市兴业县石南镇南街街道卫生所医生陈皎、兴业县龙安镇卫生院妇产科医生刘伟新、福绵区樟木镇卫生院妇产科医生王惠英以及个体医生黎桂英、李绍春、黎永兰。谢德明、辛丽芳从他们处购买女婴时付给手续费大多在100元至200元左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