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处罚多生”政策推行奖励少生制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5日16:10 深圳晚报 | |||||||||
改变“处罚多生”政策推行奖励少生制度 农村计生夫妇60岁后年获1200元 长春消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可申请领取奖励扶助金。记者7月24日在吉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
上世纪70年代起,我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30多年来,全国少出生人口达3亿,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口已进入低生育阶段。这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众舍弃个人利益而保全了国家利益。在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的建议下,国务院决定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支持(各负担50%),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扶助金最低发放标准为人均每年600元,具体发放金额由各地根据地方财力自定,一直发放到扶助对象亡故时止。 目前,此项制度的试点工作正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重庆西部5省(市)和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9个中部省份的9个地(州、市),及贵州省遵义市进行。来自有关部门的消息称,如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该制度有望于明年全面推行。 据了解,被列为试点地区的吉林省四平市已确认扶助对象2242名,目前正在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公示,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已落实完毕,待中央财政补助金到位后,即可于近期内直接把奖励扶助金发放到农民手中。 有关人士表示,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显示我国计生政策开始由“处罚多生”向“奖励少生”的转变。计划生育家庭在经济上能够真正得到实惠,有利于通过利益导向机制解决好“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问题。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