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最大非法吸收存款案宣判:第一被告人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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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5日18:59 浙江在线 | |||||||||
我省最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璞真”案今日由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这一案件涉案金额高达6.65亿余元,涉及我省太原、晋中、阳泉、运城、长治5市部分县区的数万名群众。本案已于7月14日至16日进行了3天公开审理,今天上午,审理终结,第一被告人聂玉声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同时,对所有违法所得及赃款赃物继续予以追缴。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1999年1月25日,被告人聂玉声注册成立了被告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山西璞真灵芝酒业有限公司及被告人聂玉声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以所谓“返本销售”、“绿色财富计划”、销售“住房卡”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公开授课、散发传单宣传册和光盘为手段,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本付息的行为,确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同时,依法对另两个被告单位的行为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由聂玉声承担刑事责任。故判处被告单位山西璞真灵芝酒业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被告人聂玉声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此外,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依法对该案其余9名被告人做出判决:除被告人张洪显在单位犯罪中情节显著轻微、认罪态度较好,被判无罪外,被告人梁经生、吕和平、刘盛改、郭并进、董起贵、聂燕芳、金晓莉、李利民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免于刑事处罚。 截至记者发稿时,被告人并未提起上诉。来源:山西晚报?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