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共肇事死伤17人司机关5年判赔99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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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5日23:11 华夏时报 | |||||||||
北京小公共肇事死伤17人司机关5年判赔99万小公共肇事死伤17人司机关5年判赔99万http://www.chinatimes.cc华夏时报·华夏网2004-7-26 本报记者付中报道记者昨天获悉,驾驶着小公共汽车违章逆行与对面来车相撞,最终造成死3人,伤14人的重大交通事故的被告人赵士苍,近日被顺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种经济损失99万余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北京
2003年12月22日上午8点40分,被告人赵士苍驾驶着北京京密小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的红叶牌中型普通客车,搭载着21名乘客,由北向南行驶至顺义区京密路相各庄路口时,因违章逆行驾驶,与由南向北行驶至此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前部相撞,造成小型客车司机和车内的两名乘车人当场死亡。 赵士苍所驾车内的乘客吴飞、赵静、句春艳3人受重伤,赵士苍本人及乘客杨海军、杨登兵等6人受轻伤,郭付华等5人受轻微伤。 经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赵士苍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经审理,顺义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士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所驾驶的机动车超载2人,且未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导致发生3人死亡,3人重伤,6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情节特别恶劣,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