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车召回配套办法出台 组建专家库挑汽车“毛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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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2:12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郑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建立专家库,对缺陷汽车产品进行调查和技术认定。这是记者昨天从质检总局获悉的。 质检总局出台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配套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称,入库专家在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中心组织下对有关缺陷产品进行初步判断,参加专家委员会,负责缺陷产品的技术认定,制定缺陷产品技术检测大纲,在管理中心的组织下
据悉,管理中心根据缺陷认定个案的需要,组织专家委员会负责缺陷的技术认定,专家委员会从专家库中涉及缺陷认定的相关专业组中随机抽取5至11人的单数组成专家委员会,并报质检总局确认。缺陷认定涉及多个相关专业,其中主要专业组的专家不得少于专家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且应包括2名以上来自检测或维修领域的专家。 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包括: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受聘于教学、科研、认证、检验、咨询服务机构、修理行业,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了解缺陷产品召回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程序;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汽车产品缺陷技术认定工作。 同时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质检总局建立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可以每月向各制造商发送一次有关该制造商的车主投诉信息。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配套办法出台 信报讯(记者郑超)为保证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顺利实施,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出台了系列配套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发布了配套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和《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