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31个省份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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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3:30 重庆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5日电截至目前,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除西藏自治区以外,其余30个省份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颁布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华福周表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建设。若用人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则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使违法者承担相应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最低工资规定》,确定了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提出了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