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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愿割皮卖肾偿孽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4:0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核心提示:22岁的王倩(化名)是位漂亮、单纯的女孩。在与供职于新闻单位的男友经历了堕胎、毁约、侮辱等一系列情感纠葛之后,精神崩溃的她将流酸泼向了恋人。前不久,戴着手铐的王倩在宣判中做出了一个惊世骇俗的举动:她不仅愿意承担刑事责任,而且泪流满面地恳请法官判决准许剜割她自己的皮肤、干细胞、肾脏等肉体组织和器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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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既是受害者又是伤害她的前男友,成为我国第一个试图“以身抵债”的女孩。

  赢得芳心

  王倩家住湖北神农架林场。2001年5月,20岁的她从卫校毕业后,被老师推荐到广西北海市某骨伤医院工作。王倩身材窈窕,面容姣好,医院安排她从事办公室文秘工作,成为白领丽人。

  刚刚工作两个月后,爱情不期而遇降临。那天,好友阿艳带着一个英俊帅气的小伙子来到王倩的宿舍。小伙子自我介绍说,他叫钟凯(化名),今年27岁,现供职于北海市一家新闻单位。经过一年的苦苦追求,钟凯终于赢得了王倩的芳心。

  初尝禁果

  钟凯牢牢把握住“火候”,不失时机地对王倩说:“阿倩,我帮你租房在外面住吧,要活得现实一点。”2002年7月上旬,钟凯在北海市聚金宛小区为王倩租了一套房子。在搬进出租屋的第5天,王倩便经不住甜言蜜语的诱惑,半推半就地为男友献出了“初夜”。

  同居一个多月后,王倩开始呕吐。她把怀孕的事告诉了男友,钟凯想也不想就说:“打掉!我不想这么快结婚。”一连几天,钟凯对她不理不问。

  就在王倩对男友处理怀孕一事的态度备感伤心时,钟凯突然又满面春风地来到出租屋,兴奋地告诉她:“我决定要这个孩子。”王倩的脸上立即绽开了美丽的笑容,她为男友的态度转变而异常惊喜。一连几天,钟凯一到出租屋,不论白天夜晚都激情似火,让王倩不堪忍受。

  同事警告她:“再这样做,胎儿会流产的!”王倩似乎明白了男友为什么突然对她爆发出排山倒海般的“爱”。一气之下,她来到医院做人流。医生在给她做检查时,说她血糖太低,身体虚弱,这时候做人流会有生命危险,建议她留住这个孩子。王倩的肚子一天天变大,钟凯拒绝结婚,并开始躲避她。

  互签合同

  2002年12月4日,钟凯终于现身了。他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出租屋,与女友进行一场2∶1的“爱情谈判”,目标只有一个:迅速打胎。围绕爱情的有效保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讨价还价,一份奇特的《爱情合同》出笼了。双方在字斟句酌之后,钟凯和王倩郑重地在一式两份的合同上签字画押。第二天,王倩履行《爱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被钟凯的母亲带到医院打掉了怀孕4个月的胎儿。

  《爱情合同》主要条款

  1.王倩必须在2002年12月5日前打掉胎儿,无论出现什么情况,即便有生命危险也要把这孩子打掉;

  2.作为回报,钟凯在王倩打胎后,资助女友到武汉或其他大城市读大学,每月支付生活费400元;

  3.男方要为女方购买20年的人身保险;

  4.男方今后不得抽烟喝酒,不得在外泡妞;

  5.男方承诺一定娶女方为妻,并保证一辈子对女方忠贞不渝,白头偕老。男方一切听从女方的驾驭,说东不得往西,说西不得往东;

  6.男方若违约,不得好死。

  彻底绝望

  引产后的王倩一个人孤独地躺在出租屋里休养,钟凯以工作太忙为由拒绝探望,这让王倩感到心里冰凉。2003年春节,她独自回到武汉过年。

  2003年3月的一天,王倩接到钟凯的电话,钟凯说想她快想疯了。王倩最终难以割舍初恋情怀,收拾行囊匆匆踏上了开往广西的列车。

  王倩发现钟凯喜欢看一些黄色录像带,并学着录像中的镜头与她做爱。只要王倩不满足他,便会遭到他的拳脚。

  有一天,王倩逐条对照《爱情合同》,发现男友的承诺没有一条兑现,钟凯只是对她丰满的身体有强烈的性需求,王倩彻底绝望了。

  狠泼硫酸

  2003年4月10日,王倩被广西某学院北海附属学校招聘为实验室管理员。那天,校主任带着她到实验室教她如何管理。王倩一看到硫酸,就对主任说:“可以给我点硫酸带回家冲洗厕所吗?”主任点点头允许后,小心翼翼地给她盛了一小瓶硫酸。王倩将硫酸塞进坤包,匆匆赶去和男友约会。

  那天,钟凯一个人在单位值班,正在津津有味地看电视。电视中爱情故事片男欢女爱的亲昵镜头刺激了他的情欲,当晚11时许,钟凯提出性要求。王倩不肯就范,她提出先讨论《爱情合同》后,才愿意献身。两人于是发生推搡,王倩用力将钟凯推翻在地,迅速打开硫酸瓶盖大吼一声,猛然向男友的脸部泼去。王倩冷笑道:“你肆意欺骗和玩弄我,这是你应得的下场。”钟凯英俊的脸庞被硫酸灼伤得体无完肤,经法医鉴定,已构成5级伤残。

  以身抵债

  前不久,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与此同时,一直销声匿迹的钟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王倩赔偿其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3万元。

  开庭这天,王倩对法官说:“恳请合议庭对我在量刑上从重处罚。”“你愿意就民事赔偿部分与原告钟凯调解吗?”法官问。“我愿意!”王倩答。“那么,你愿意赔偿多少?怎么个赔法?”王倩沉吟片刻,提出了一个奇特的赔偿方案,令法官、检察官和双方律师目瞪口呆!

  王倩低声哭诉:“我毕业刚参加工作不久,没有积蓄。我现在只剩下身体是属于我惟一的资本。我愿意将自己的皮肤给他做移植手术,将我的干细胞和一个肾卖掉,支付给钟凯做手术费用……”

  然而,我国至今从未出现过“以身抵债”的判例,法律也找不出可以拿人体器官赔偿的条文。春节前夕,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倩有期徒刑11年,并赔偿钟凯损失共计12万元。王倩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提起上诉。截至2004年7月20日记者发稿时,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仍在二审这起“以身抵债”的案件。据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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