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启山挪用公款、受贿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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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4:30 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合肥7月25日电(郜征)原安徽省石台县副县长张启山因挪用公款、受贿,近日被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查明,张启山在库区经济开发公司、移民办任职期间,违反水库移民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等规定,将套出的100万元移民专项资金挪借给美安达新技术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私下约定按一定比例提取好处费。法院认定其在1996年至2003年期间多次收取好处费共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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