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击逃犯何以伤及无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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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4:5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王毅 7月23日夜11时20分许,兰州伏龙坪铁道口突然传来数声枪响,四男子在枪声中倒地,后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抢救。据甘谷监狱副监狱长张志民讲,事发当时他们正在抓捕一名逃犯。不幸的是,枪击逃犯却伤及了3名无辜路人(见今日本报A23版)。
代表着正义的枪声过后,逃犯倒下了,无辜的群众也倒下了。这样的结果很容易让我们想起不久前长春发生的那起劫持人质事件,经过数小时的谈判,劫持人质的罪犯虽然最终被击毙,而人质也不幸死于罪犯的刀刃之下。 在两起事件中,警方的初衷与最终导致的结果都出现了很大的差异。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这种最不该出现的场面反复出现?谁该对伤及无辜的事件负最终的责任? 而在此前的一些新闻报道之中,我们不断看到的是如下一些镜头,在警方进行的反暴力演习中,代表正义一方的警察往往成功地制服代表着邪恶的“罪犯”,何以演习中警方都是大获全胜,而到了实战中,警方导致的一些最终结果却根本不是那回事? 法律上有句术语叫作“两害相权取其轻”,这一原则是否也被我们警方牢记于心呢?比如在人质与罪犯之间,应树立起人质的性命是第一位的要义;比如在行人与逃犯之间,同样应树立起行人的安全更加重要的观念。除却实战与演习之间存在的巨大不同因素之外,我们的警方是否也该在全力缉拿凶犯的同时,更好地学会保护每一位公民安全的技巧呢?所谓“养兵千日,用兵一时”,但愿我们的人民警察把这关键的“一时”用好。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对群众生命的尊重,也是对警方声誉及形象的爱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