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专家:水资源使用权分配时必须目的明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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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5:02 中国青年报 | |||||||||
水利部原副总工程师、中国工程院院士徐乾清认为,推进水权制度建设,做好初始水权分配,是我国应对水资源短缺、解决用水矛盾突出的迫切任务。 他认为,流域性水资源要达到合理配置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完整的流域水资源评价与水资源规划,否则开展水量分配就很困难;二是开展水权分配的流域必须有一个比较完整、系统的水资源监测系统,既能测量预报,又能监督;三是要在流域内建立统一的
他表示,在水资源分配问题上,需要注意取用水的优先权安排。水应该优先用于维持生命和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当然除了饮用水还要考虑粮食安全问题。另外,用水优先顺序可能是变动的,要根据平水年、中等干旱年重点分析优先顺序,并考虑分水地区今后的社会经济变化趋向,随时准备调整优先顺序。从这个角度出发,如果天津方面修水库确实用于百姓的饮用水,那么它就具有一定的优先权,但是具体该分配多少,怎么分,是不是要给平谷方面一定的经济补偿,需要具体的研究论证。 徐院士表示,在水资源使用权分配时必须目的明确。水资源使用权的分配,首要目的就是控制无序用水,必须照顾到上下游的权利和利益,建立水权制度就是要考虑建立一个有序的取水制度。第二个目的是促进节水,通过明晰水权解决水的浪费问题。第三个目的是提高生态环境用水的保证程度。本报记者 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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